自 12/8 起,凡被登記行動載具未繳之學生,將請學生自行至學務處領取【行動載具未繳說明單】,並由學生自行填寫未繳日期及原因。
同一週內未繳行動載具者,請將原因填寫於同一張說明單;不同週之未繳紀錄,請分別填寫。
本說明單將請學生填寫完成後,請家長及導師簽章確認,並於一週內交回學務處。
學務處將依學生填寫內容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作為是否刪除該筆未繳紀錄之依據。 經核准刪除者,則不列入懲處;未獲核准者,則依校規處理。
以下為【行動載具未繳說明單】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