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6-03-0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
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625號函、114年8月12日臺教
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本局114年8月18日中市教學
字第1140075478號函(計達)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符合下列各獎學金申請資格者,依規填妥申請表件並依
下列程序併附相關佐證資料報送辦理: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
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
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
統一造冊逐級核章,並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
大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
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
冊電子檔逕上傳至下列表單:
1、國小:https://forms.gle/Z5DxWzK8o8jusuMB8。
2、國中:https://forms.gle/t5UMc7ZHZ2EmmjvK8。
3、高中:https://forms.gle/vqXWtWpAqaShXYB69。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如需造字,請
於名冊備註欄註明。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中
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
冊。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名額(學業成績請
繕寫至小數點下第2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
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
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併同申請表件
及合格名冊逐級核章後,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
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
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
電子檔請上傳至以下表單:https://forms.gle
/uSj4j3ChKign3ruR8。
1、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6
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全國性個
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
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
檢附114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
署辦理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3名證件文件影本。
三、請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
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相關規定及申請,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