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擔任臺中市龍井區選務投開票所人員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逕向人事室報名。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6-03-3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5年3月27日龍區民字第1150006476號函轉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3日中市選一字第1150000232號、115年3月23日中市選一字第11531500251號函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公告。

  二、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數,以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管理員8人。

  三、參加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給予補假1天,上開規定所稱參加選務工作人員,係指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得依規定准予補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 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 所定標準給與。 

  四、請有意願擔任龍井區選務投開票所人員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逕向人事室報名。

  五、再次提醒,如有本校同仁欲參加跨區之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先上簽簽請校長同意後始可逕自報名再依規定核予補假。

六、另依臺中市政府111年11月9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99113號函轉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之公假及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