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高工第八屆學生會正副會長直選公告
本會正、副會長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競選之注意事項:
(一)參選人不得出現違反校規或妨害公共秩序及毀謗有關他人聲譽等情節。
(二)若只有一組候選人,則須獲得有效票之二分之一同意。
(三)若本次選舉無法選出候選人,則由學生代表大會投票代之。
(四)參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傳達之宣傳品,須於張貼前送學務處核章備查。至校外店家張貼需先徵得店家同意,始可張貼。選舉完畢後,應於三日內清除。
(五)限制於校內活動,並嚴禁以物資之贈送為爭取選票之手段。
(六)所有競選活動至選舉日當日應終止。
投票時間、方法及投票應行注意事項
1.投票時間:
日間部: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2:55起至下午3點止。
進修部: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5點起至晚上7點止。
若高三5月6日(星期三)下午有校外活動者亦可於進修部時間投票。
2.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1)日間部投票地點:沙鹿高工學生活動中心
進修部投票地點:沙鹿高工學務處
(2)投票時需攜帶沙鹿高工學生證、印章;沙鹿高工學生證如遺失,請於投票前至沙鹿高工教務處申請補發。
(3)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乃可投票。
(4)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如有攜帶,應交由管理員保管,於投票完成後,查驗其學生身分後發還。
(5)如有違反投票所秩序、公然毀謗參選人、破壞場地、器材等重大破壞秩序之行為,或在投票所使用電子產品者,選委會得要求其離開投票所。
3.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圈選二人或兩人以上。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4)圈後加以塗改。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8)完全空白。
(9)未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本辦法不全之處,依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有效票範例:
無效票範例:
*參選人公報已至於學務處班級櫃,請各班班長至學務處領取後公告給班上同學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