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6-07-2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7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419A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貴校審核符合資格學生之申請;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9月至12月,請於本(115)年11月20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局,俾憑層轉國教署申請:
(一) 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 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三) 助學金請領表1式2份。
三、 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