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教務處網頁
發佈日期 :
2026-08-1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 依據旨揭計畫辦理。
二、 為使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在地美感場域資源,豐富美感課程與體驗,涵育學生藝術與美感知能,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補助師生來回遊覽車交通費,每校可申請多個場館,惟每校核定總金額以新臺幣(下同)2萬元為上限,教育部及本局補助總金額80%,補助額度以1萬6,000元為上限,餘20%由學校自籌。
四、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即日至115年9月4日(星期五)止。
(二) 請填報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37JYgNdHyBALaiFe6,並將申請表(附件1)及經費概算表(附件2) 電子檔(核章掃描PDF檔)上傳。
五、 本案於召開審查會議後,另案函知通過審核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