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09-12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2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77012號函公告。
二、邇來媒體報導學校教師在外不當兼職補習班教師或自行開設家教班,已影響學生受教權。
三、 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7點及第10點規定略以: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8小時,且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四、另按上開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國內兼職之範圍,補習班非屬前開規定可兼職範圍。
五、承上,教師如在外補習,違法兼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兼行政職務教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按情節輕重將予以懲處。
六、請本校教師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勿在外不當兼職補習班教師或自行開設家教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