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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第2次申請作業資訊

作者 : 註冊組 發佈日期 : 2026-08-1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第2次申請作業資訊。
二、旨揭補助重點摘略如下(餘請詳閱後附文件):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連續滿1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市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 第2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 受理機關: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四) 應備文件: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1份。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7、申請人切結書1份。
三、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申請書件,請至該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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