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校內學生數學能力競賽實施辦法與報名表單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115學年度校內學生數學能力競賽實施辦法
115年6月17日擴大行政會報會議決議通過
一、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數學學科之學習興趣與探究潛能,提升自主學習風氣。
(二)建立校內數學素養能力認證機制,落實適性揚才與多元學習歷程採計。
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教務處(試務組)
協辦單位:數學科教學研究會
三、 參賽對象與成賽條件
(一)參賽對象:本校高一、高二全體學生(採自由報名參加)。
(二)成賽條件:各組報名人數達 30 人(含)以上始得開賽辦理。
四、 報名方式及期程
(一)報名方式:採自由報名,於規定時間內至校內線上表單填寫送出。
(二)報名時間:9月21日開放報名至10月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用:全程免收任何報名及測驗費用。
五、 競賽時間與地點
(一)競賽時間:11月11日(三)第五節為高一組,第六節為高二組(施測時間共50分鐘)。
(二)競賽地點:視報名人數統籌安排於多功能閱覽室或選修教室,座位表於施測前三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六、 命題範圍與競賽方式
(一)命題範圍:(分為高一工科、高一商科、高二工科及高二商科,共四組)
108課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當學期所授進度範圍(含基本觀念、運算能力與進階題)。
(二)題型與計分:採單選題題型,滿分100分。
七 獎勵與能力認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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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認證項目 |
獲獎條件與資格 |
獎勵與證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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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優勝獎 |
競賽總成績排序 |
1. 頒發獎勵金新臺幣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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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能力 |
測驗成績達均標(含)以上 |
頒發「沙鹿高工數學能力競賽合格認證證書」,可作為個人多元表現與自主學習成果證明。 |
八、 經費來源
本計畫競賽優勝獎勵金(前10% 每人新臺幣500元)由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之獎勵經費下支應,經費使用完畢則再重新修訂;相關印刷、獎狀與證書印製費用,由本校教務處業務費項下勻支。
九、 預期效益
(一)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與課外挑戰意願,活絡校內數理學術風氣。
(二)透過「獎勵金」與「能力認證」雙軌制,兼顧菁英拔尖並擴大普通及中等程度學生之參與成就感。
(三)提供客觀之校級數學能力佐證文件,充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多元表現。
十、 附則
(一)參賽學生須恪守考場紀律,若有舞弊或代考情事,取消獲獎資格並依校規處分。
(二)本競賽實施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登入學校的電子郵件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