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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為確保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3-18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1. 依據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13年3月13日中市觀管字第1130004289號函轉交通部觀光署113年3月8日觀宿字第1130600157號函辦理。
  2.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3. 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4. 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登記證,查詢合法旅宿請上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
  5. 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衛生漏洞,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
  6. 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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