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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學期成績及畢業學分結算重要時程公告

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4-04-2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時間

內容

4/29(一)-4/30 (二)

高三期末評量

5/6 (一)前

請輸入學期總成績(含學科及實習)

備註:實習成績兩位老師已決議最後總成績,上傳學期成績請一位老師點選「教師登錄分項成績」上傳即可若分頭進行學期成績登錄,請點選「教師各別登錄平時成績」

5/10 (五)

公告學期補考名單、高三曠課及事假達三分之一學期成績零分之名單

5/15 (三)

高三學科學期補考

5/16 (四)

輸入學科及補考成績

5/22 (三) 前

畢業名單公告 (寄至各導師信箱)

高三未達畢業標準重補修意願登記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學校108學年度起(體育班108學年度起)畢業條件
1 紡織科、染整科、化工科、 商用資訊科 建教班機械科   體育班
機械科、汽車科、製圖科、    
資訊科、電子科、資料處理科    
2 畢業學分數至少≧160學分 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畢業學分數至少≧150學分 畢業學分數至少≧150學分
3 部定必修科目及格率至少≧85%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6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必修一般科目及格率至少≧80%
4 專業及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修80學分以上且及格學分數至少≧60學分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上 及格。   必修體育科目及格率至少≧85%
5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至少≧45學分     選修科目至少70%及格。
6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修業年限符合規定者(三年為原則)
7 ()學生必修(含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因未修習而於前項各學期未取得學分者,應補修。
8 符合以上所有畢業條件後,不及格科目才可不重修。
9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0 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11 ※部定、校定及必選修科目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學組\總體課程計畫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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