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學期成績及畢業學分結算重要時程公告
發佈日期 :
2024-04-2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時間 |
內容 |
4/29(一)-4/30 (二) |
高三期末評量 |
5/6 (一)前 |
請輸入學期總成績(含學科及實習) 備註:實習成績若兩位老師已決議最後總成績, |
5/10 (五) |
公告學期補考名單、高三曠課及事假達三分之一學期成績零分之名單 |
5/15 (三) |
高三學科學期補考 |
5/16 (四) |
輸入學科及補考成績 |
5/22 (三) 前 |
畢業名單公告 (寄至各導師信箱) 高三未達畢業標準重補修意願登記 |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學校108學年度起(體育班108學年度起)畢業條件 | ||||
1 | 紡織科、染整科、化工科、 | 商用資訊科 | 建教班機械科 | 體育班 |
機械科、汽車科、製圖科、 | ||||
資訊科、電子科、資料處理科 | ||||
2 | 畢業學分數至少≧160學分 | 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 畢業學分數至少≧150學分 | 畢業學分數至少≧150學分 |
3 | 部定必修科目及格率至少≧85% |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56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 必修一般科目及格率至少≧80% | |
4 | 專業及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修80學分以上且及格學分數至少≧60學分 |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上 及格。 | 必修體育科目及格率至少≧85% | |
5 |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至少≧45學分 | 選修科目至少70%及格。 | ||
6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修業年限符合規定者(三年為原則) | |||
7 | 轉(科)學生必修(含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因未修習而於前項各學期未取得學分者,應補修。 | |||
8 | 符合以上所有畢業條件後,不及格科目才可不重修。 | |||
9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
10 | 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 |||
11 | ※部定、校定及必選修科目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學組\總體課程計畫 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