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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辦理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推薦學校「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高二在校學業成績上傳作業」

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4-11-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6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 依據112年2月23日教育部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暨考招長程議題規劃小組112年度第1次聯席會議決議略以:「…繁星推薦之高中學業成績維持由高中將成績上傳至甄選會作法,並以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EP)匯入成績,作為後續繁星成績比對查核基準,…未來視EP匯入比對差異,再研議採用EP之修課紀錄作為繁星推薦管道升學使用之可行作法。」
二、 113年11月4日成績上傳作業系統開放後,推薦學校即可將符合繁星推薦報名資格之111學年度入學學生(目前高三學生)之高二在校學業成績上傳至甄選委員會,並於113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進行上傳成績確認,上傳確認僅允許作業一次,一經確認,嗣後即不得再行更改,請貴校務必確認所有學生資料無誤後再進行上傳確認作業。有關推薦報名資格依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如下:
(一) 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全程修習普通科之學生。
2、 全程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 全程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上述普通科之學生,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校科別資料所指之普通科、科學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創造能力資優班、原住民藝能班之學生,但不包含進修部學生及高中因其他特殊目的,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准附設或設立之雙語部學生、戲劇班學生。另,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於就讀期間,有轉讀情形者不符合推薦報名資格。
(二) 前項所稱「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者,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有實際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之事實,且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議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
三、 繁星推薦成績採計範圍及科目注意事項:
(一) 自111學年度起成績採計範圍:
1、 「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2、 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3、 必修單科之「國語文」和「英語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二)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單科學業成績: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9日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暨考招長程案議題規畫小組109年第9次聯席會議及110年10月19日110年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1、 數學維持1個必修單科科目,不分列為2個科目。
2、 自然科學領域中跨科目之探究與實作成績,推薦學校應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其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之科目成績內,並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3、 尊重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之跨科目課程設計、跨科目成績佔比與成績對應方式,故其成績對應輸入至高中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可包含「跨科目」科目。例如甲校高一下學期開設「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A」課程,該課程於高中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為「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A」,跨科目為物理及化學,故該「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A」成績可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及化學,或擇一對應。
(三) 「資訊科技」或「生活科技」必修單科學業成績: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0年3月4日第8屆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紀錄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規劃未開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或「生活科技」必修單科學業成績者,應對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必修科目暨學分數,自訂各單科成績之計算方式,並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四、 本次應上傳學生在校學期成績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如有重修或補考之科目,應以原成績辦理;重讀之科目,應以再次選讀所得之成績辦理。※推薦學校上傳之學生成績,各學期各必修單科學業成績以整數輸入,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輸入至小數點第1位數,第2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1位數。
五、 貴校如於普通科設有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及體育班等,有關所屬學生在校之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等成績,須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學生在校所學之相關術科課程或表現等,訂定前述各科目各學期單一成績之計算方式及相關規定,並經校內推薦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有關上傳成績檔案內各學期之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等欄位成績,須依據前述公布之相關規定計算得出之專業術科成績,輸入於成績檔案內。惟若不及於上傳成績前訂定計算方式及相關規定,可輸入-1(表無成績)。
六、 貴校使用網路上傳成績作業系統及進行上傳確認所需之帳號及密碼為於「高級中等學校承辦人聯絡資料維護系統」自行設定之密碼。
七、 推薦學校上傳高二在校學業成績作業系統及使用說明手冊自113年11月4日起於本會網站上開放使用,請進入首頁(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繁星推薦」選項,選擇網頁左下方「高中作業資訊系統」選項,再點選「111入學學生高二在校學業成績上傳作業系統」選項。
八、 推薦學校完成上傳成績確認後,須列印「傳送學生成績回覆表」、「學業成績總平均0分學生清冊」(無則免傳)、「國語文成績-1學生清冊」(無則免傳)及「英語文成績-1學生清冊」(無則免傳),加蓋教務處及承辦人員章戳後,於113年11月20日下午5時前傳真至甄選委員會(傳真完畢,請於5分鐘後來電確認)。
九、 如不參加11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之學校,請於11月13日前來電本會告知,並回傳不參加11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確認表。
十、 有關11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可參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公布之114學年度高中種子教師研習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簡報(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n46M8F9Kbz8lxl9WajiLfnFeVXFZGX/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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