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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推薦學校上傳學生成績資料檔之作業方式、時程及推薦作業等相關事宜如說明,惠請貴校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作者 : 試務組 發佈日期 : 2025-01-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0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 依據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第三點第一項規定:高中辦理「繁星推薦」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並依本規定訂定推薦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故請貴校儘速依本規定成立推薦委員會。
二、 依據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規定,推薦學校應於114年2月13日至114年2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將符合本簡章「二、推薦報名資格(一)、(二)」所列學生之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學業成績上傳(確認)至甄選委員會,俾供甄選委員會進行「在校學業成績」之計算。
三、 推薦學校上傳成績作業系統及使用說明手冊於1月3日於本會網站上開放使用,系統開放即可進行成績編修。請至本會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繁星推薦」選項,進入後選擇網頁左下方「高中作業資訊系統」選項,再點選「繁星推薦」學生成績上傳作業系統選項。
四、 「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如有重修或補考之科目,應以原成績辦理;重讀之科目,應以再次選讀所得之成績辦理。
五、 推薦學校上傳之學生成績,各學期各必修單科學業成績以整數輸入(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輸入至小數點第1位數(第2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1位數)。
六、 繁星推薦成績採計範圍及科目調整:
(一) 自111學年度起成績採計範圍:
1、 「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2、 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3、 必修單科之「國語文」和「英語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二)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單科學業成績: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9日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暨考招長程案議題規畫小組109年第9次聯席會議及110年10月19日110年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1、 數學維持1個必修單科科目,不分列為2個科目。
2、 自然科學領域中跨科目之探究與實作成績,推薦學校應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其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之科目成績內,並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3、 尊重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之跨科目課程設計、跨科目成績佔比與成績對應方式,故其成績對應輸入至高中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可包含「跨科目」科目。例如甲校高一下學期開設「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A」課程,該課程於高中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為「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A」,跨科目為物理及化學,故該「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A」成績可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及化學,或擇一對應。
(三) 「資訊科技」或「生活科技」必修單科學業成績: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0年3月4日第8屆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紀錄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規劃未開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或「生活科技」必修單科學業成績者,應對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必修科目暨學分數,自訂各單科成績之計算方式,並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七、 貴校如於普通科設有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及體育班等,有關所屬學生在校之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等成績,須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學生在校所學之相關術科課程或表現等,訂定前述各科目各學期單一成績之計算方式,並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有關上傳成績檔案內各學期之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等欄位成績,須依據前述公布之相關規定計算得出之專業術科成績,輸入於成績檔案內。此與其餘普通科學生成績處理方式不同,請特別留意辦理。
八、 上傳成績確認作業僅允許確認一次,一經確認,嗣後不得再行更改,請貴校務必確認所有學生資料無誤後再進行上傳確認作業。
九、 貴校使用網路上傳成績作業系統及進行上傳確認所需之帳號及密碼為於「高級中等學校承辦人聯絡資料維護系統」自行設定之密碼。
十、 推薦學校完成上傳學生成績確認後,須列印「推薦學校成績上傳作業檢核表」、「傳送學生成績回覆表」、「學業成績總平均0分學生清冊」(無則免傳)、「國語文成績-1學生清冊」(無則免傳)及「英語文成績-1學生清冊」(無則免傳),加蓋章戳後,於114年2月14日下午5時前傳真至甄選委員會(傳真完畢請於5分鐘後來電確認)。
十一、 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規定辦理;各項最新資訊亦請隨時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cac.edu.tw/)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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