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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學生學習評量注意事項

作者 : 教務處網頁 發佈日期 : 2025-05-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1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4年5月1日 中市教高字第1140037527號函

再次提醒:
  1. 執行課程設計、命題評量與教學引導時,秉持專業與客觀的態度,受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以維護校園的專業與行政中立,營造理性及多元討論的學習氛圍,確保學校教育免於任何政治勢力或意識型態之干擾。
  2. 有關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節數,應依課綱之規定,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自我評量、同儕互評或檔案評量等方式辦理,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個科目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比請參與本校《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一條辦理。
相關來函如附件。
本公告同步寄送給本校教師群組及各領域/科召集人,請協助轉知領域/科內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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