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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5-10-0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93122號函轉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公告。
二、為落實監察院114教正10糾正案及114教調13調查案指陳公務員違法(規)赴陸之管理缺失,經大陸委員會邀集國家安全局、銓敘部、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單位)共同研訂旨揭建議懲處原則。
三、請本校同仁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不小心觸法,檢附相關函文如附件,請各位同仁參閱並確實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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