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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違規者登記作業公告

作者 : 生輔組員 發佈日期 : 2025-11-2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本校行動載具管理規範已試行一週,學務處先前已發放各班【行動載具繳交清單】,並將「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註記完成。資訊股長每日清點未繳交行動載具學生座號,學務團隊同步複查。

自下週起,學務處將於每週三發放前一週之【未繳交行動載具名單】(遲到且已至學務處繳交行動載具者將排除)。

收到名單後,請同學確認當日是否請假。如有請假情形,需於名單上註記並於一週內交回學務處。經查證屬實者,該筆紀錄將予以刪除;如未註記或逾期未繳回,則不予銷除,並依本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登記警告。

學生若未依規定繳交行動載具,每違規一日登記一支警告。

範例說明:
12/3(三)發放 11/24(一)至 11/28(五)之【未繳交行動載具名單】。若學生有請假,須於 12/10(三)前完成註記並送交學務處。逾期未辦理者,將於 12/11(四)登記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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