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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申請補助規定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5-12-1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1.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12月9日府授客文字第1140380448號函辦理。
  2. 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本要點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兼任、代課、代理教師)、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3. 補助原則:
    (一)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二)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4.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完成測驗後,請於一個月內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如附檔)向人事室提出申請補助。
  5. 檢附領款收據暨切結書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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