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報名
116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報名日期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 115/9/3~115/9/5
2.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 115/11/4~115/11/10
3.學科能力測驗 115/10/27~115/11/10
4.分科測驗 116/6/3~116/6/5
因註冊組報名需預留作業時間,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至註冊組報名。
本公告訊息不另外集合說明,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註冊組。
116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考試日期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 115/10/17
2.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 115/12/12
3.學科能力測驗 116/1/22~116/1/24
4.分科測驗 116/7/10~116/7/11
考試注意事項
一、為兼顧考生障礙特性之應考服務需求與考試公平性,增訂攜帶使用助聽器與電子耳搭配遠距聽覺輔具之規範:
(1)報名時須註明廠牌、型號、採外接或內建方式連接遠距接收器,並檢具照片。惟考生若於英聽第一次
考試已檢具照片,得不須再繳交。
(2)英聽經審查通過者,應試時可使用遠距接收器,其遠距發射器置於播放器旁。
(3)學測應試時,「不得使用」遠距接收器、遠距發射器,以及具有遠距收發功能的配件。考生佩戴之助
聽器或電子耳,若具有外部通訊能力之模組,於每節考試必須關閉連結設備之所有資訊傳輸功能。
二、因應氣候變遷,本學年度英聽第二次考試及學測,採有條件開放試場冷氣。若考生因身心因素不便於冷氣環境
應試,請務必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無冷氣試場。
三、因應科技快速發展,本會將採取更嚴格防弊措施。
(一)考生報名時,即表同意本會於各項考試中,為防止電子舞弊情事,得視實際需要,運用電子及金屬探測相關設
備或其他檢測方式,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違反試場規則之物品,以維護考試公平。
(二)加重違規罰則:
1、智慧眼鏡罰則最重。攜帶智慧眼鏡入座,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
絕配合查驗,取消考試資格。
2、行動電話與智慧眼鏡以外之電子穿戴式裝置,亦加重罰則。隨身攜帶入座,無論是否關機,加重扣分;若
拒絕交出、拒絕配合查驗,或有明確使用之情事, 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