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委員會組織要點
87年12月16日 圖書館委員會審查修訂通過
103年3月25日第1次修訂
107年10月31日第2次修訂通過
一、本校為集思廣益,共謀圖書館業務及圖書資源利用之發展,組織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委員由各處室主任、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及熱心圖書館工作之教師報請校長聘任之。設主任委員一人,恭請校長擔任之。圖書館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
三、本會以研討圖書館業務之重大興革事項為原則,其重點包括:
(一)圖書館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二)圖書資料之選購與徵集方針。
(三)圖書館年度行事之規劃與檢討。
(四)圖書館建築之設計與使用。
(五)圖書館工作相關計畫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圖書館運作等事項。
四、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審查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