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多元升學

多元升學

  高職升學管道相當多元,條條道路通大學之門,計有「繁星計畫推薦甄選」、「甄選入學」、「登記分發」…等。

繁星計畫推薦甄選
     以107學年度為例

參加資格

(一)各高級職業學校與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綜高之應屆畢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
(三)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

招生名額

107學年度53所科技校院,742系,總招生名額為2873名。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2名考生。 
甄選方式

107 學年度採書面資料審查、筆試、面試、實作之ㄧ項或多項

志願數

至多25個志願

分發方式:

採四輪分發,全部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取各單一高職比序第1位為第一輪分發考生、依序第2, 3位為第二、三輪分發,其餘為第四輪分發。分發規定: 第一輪: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依比序及志願序分發。如第一輪分發後尚有缺額,依序進行第二、三、四輪分發。上述如遇不同高職考生比序相同,可超額錄取。錄取學生若未辦理放棄資格,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各校獨招及大學各指生。

108學年度重大變革:

(一)、自108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二)、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人數由原本12名改為15名。

          詳細訊息請參考→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網站(另開新視窗)

甄選入學
以107學年度為例

報名資格

•各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生與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綜高之畢業生與一般高中畢業一年以上之畢業生。
•需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且成績不可有2科目(含)以上0分(含缺考)。

甄選名額

•由各大專院校依教育部核定日間部名額之百分之五十為上限,自行分配至各系科,本招生缺額得流用至四技二專日間部登記分發。

成績採計

1. 甄選流程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由各校系科訂定採計科目、篩選倍率及檢定標準)、第二階段為各甄選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試(由各校系科訂定,指定項目例如面試、筆試、備審資料審查、術科考試、才藝表演等)。
2. 甄選原始分數包含「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和「在校學業成績」,由各校系科訂定統測成績之採計科目、加權倍數及佔總成績比例、各指定項目佔總成績比例,及採計在校學業成績(自校自訂,比例不超過20%)及證照或得獎優待加分。
3.甄選總成績為甄選原始分數,再乘以(1+「証照或得獎加分百分比」)。

錄取方式

各校系科核算甄選總成績後,由各校在網站公告甄選結果正、備取生名單。獲得正取或備取之考生均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才可獲得錄取機會。招生委員會依考生之志願順序及正備取情形,由分發程式進行統一分發後公告錄取榜單。

作業時程

-5月下旬進行第一階段報名、繳費。考生至多申請3個校系組。
-6月上旬網路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之後第二階段報名、繳費及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6月中旬至下旬由各校自訂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與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7月上旬正(備)取生自行登記志願序,之後放榜。

 

108學年度重大變革:

自108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必採「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亦可兩者皆為備審資料之採計項目。

詳細訊息請參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另開新視窗)

登記分發
以108學年度為例

報名資格

• 高職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及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成績採計

• 完全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各科成績。

• 分發總成績計算方式採彈性權重:

國文×W1+英文×W2+數學×W3+專業科目(一)×W4+專業科目(二)×W5 註:W1~W5由各校系自訂採計權重。註:國文、英文及數學之共同科目權重為1至2倍之間(權重級距0.25),專業科目權重為2至3倍之間(權重級距0.25),且專業科目加權後總分至少須高於(含等於)共同科目加權後總分100分。
如:台科大電子工程系為國文×1+英文×1+數學×1+專業科目(一)×2+專業科目(二)×2
如:雲科大電子工程系為國文×1+英文×2+數學×2+專業科目(一)×3+專業科目(二)×3

進修招生
以107學年度為例

報名資格

• 高職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及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成績採計

1.各招生學校可自訂入學條件、成績採計項目、總成績計分方式、錄取方式等,並明訂於各校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單獨招生簡章中。 
2.各校多以採計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或其他可供各招生系科組學程依其屬性進行評量之書面資料審查為主要入學成績採計項目,考生可詳閱簡章規定,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資料。 
3.為鼓勵在職學生回流進修,許多招生學校訂有畢業年資加分、證照加分、職場經歷加分等加分優待;且各校可分成不同招生組別,依照招收對象訂定不同之成績採計項目及計分方式,考生可選擇較符合本身特性及優勢之管道報名。 
4.各校可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列為成績採計項目或加分項目,並可自訂採計年度、招收群(類)別、採計科目、佔總成績比例或其他運用方式,已參加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的考生可參考各校計分方式來選擇報名志願。 
5.未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的考生可選擇報名不採計統測成績之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招生學校;且許多學校亦僅將統測成績作為總成績的一部分或加分項目,不影響報名及錄取資格,未參加統測之考生都仍可報名。

錄取方式

由各校依簡章訂定之成績採計方式核算總成績後,公告正、備取生名單或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方式錄取,考生須留意各校之放榜或分發日程。 

技優保送
以107學年度為例

報名資格

高中職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即具備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資格:

• 國際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優勝者
•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優勝者
• 國際科技展覽前三名或優勝者
• 入選國際技能競賽國手資格者
• 入選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資格者
• 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者
•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三名者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前三名者

成績採計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符合保送入學資格者,可就採計所參加之競賽職類之招生類別中,擇一類別報名,並且上網選填該類別之招生校系科組志願,直接分發錄取。

競賽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金牌

第一等

銀牌

第二等

銅牌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

入選國手(正取)

第五等

入選國手(備取)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1名

第六等

第2名

第七等

第3名

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第1名

第八等

第2名

第九等

第3名

第十等

錄取方式

分發時由招生委員會依照技優保送入學競賽獲獎名次及等第對照表,排序每位考生之等第排名,若等第相同時,則以該競賽職類參加人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再依考生排名順序及其選填志願分發。

技優甄審
以107學年度為例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凡曾在招生委員會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即具備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

成績採計

符合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的考生,可就有採計考生獲獎之競賽或證照職類之所有招生類別中,跨類別選擇至多5個校系科組志願報名參加指定項目甄審。甄審方式由各校訂定,但不辦理筆試亦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可包含面試、術科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依各甄審項目成績之比例計算總分,再依各競賽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之加分比例計算後得到甄審總成績,並公告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

錄取方式

技優甄審入學無論正取生及備取生,均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才可獲得錄取機會。招生委員會依考生之志願順序及正備取情形,由分發程式進行統一分發後公告錄取榜單。 

詳細訊息請參考→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網站(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