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獎勵技能競賽,體育競賽,科展比賽辦法」
一、說明:獎勵辦法如下:
名次 |
指導老師 |
獲獎同學 |
---|---|---|
第一名 |
獎金壹萬元整 |
獎金陸仟元整 |
第二名 |
獎金捌仟元整 |
獎金伍仟元整 |
第三名 |
獎金陸仟元整 |
獎金肆仟元整 |
第四名 |
獎金肆仟元整 |
獎金参仟元整 |
第五名 |
獎金参仟元整 |
獎金貳仟元整 |
第六名 |
獎金貳仟元整 |
獎金壹仟元整 |
優勝 |
獎金壹仟元整 |
獎金伍佰元整 |
附記:
1.上列獎金之頒發以榮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武術中正杯、科展需全國中等學校評比者適用。
2.未獲得金手獎者以「優勝」辦法獎勵。
3.學生參加全國性技能競賽初賽獲獎者,比照上述獎勵條件內容50%予以獎勵。
4.學生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獲獎者,比照上述獎勵條件內容予以雙倍獎勵。
5.獎勵對象限本校在校同學。
6.每次參加比賽,指導老師同時訓練多位學生參賽獲獎,獎金擇以最高名次獎勵之。
7.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第七、八名以「優勝」辦法獎勵。全國武術中正杯獎勵前三名。科展佳作以「優勝」辦法獎勵。
二、為鼓勵推動師生參與上列各項競賽,替學校爭取榮譽;但考量家長會財務能力及永續經營,利用本次會議修訂經費之用範圍予以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