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高工106學年度第2學期一、二年級班際24式太極拳認證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昇武術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班際聯誼 、增進團隊合作,配合優質化培養優秀運動員太極拳樂活計畫,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下午13:00至15:00。
四、比賽場地:本校操場,分為一年級A場地,二年級B場地。
五、參賽單位:本校一、二年級以班為單位。
六、報名方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07年4月10日(二)12:00止。
(二)地點:體育組王詩宏組長,聯絡電話(04)2662-1795轉331。
(三)人數:全班同學,若有特殊情況與身體不適無法參與者,請出示證明文件,繳交至體育組。
*歡迎各班導師與本校教職員工共同參加,可組隊或隨班參加通過整套演練者,頒發認證書乙張。(隨班參加者不列入各班競賽成績)。
七、競賽規則及方法:
(一)競賽組別:
1.團體賽:採一年級、二年級兩組,每班須組派乙隊參加,依裁判評分各年級取優勝前4 名。
2.個人賽:各分為一、二年級男子組與女子組,合計4組,依裁判評分各組取優勝前6名。
(二)比賽規則:
1.採用最新年度之國際太極拳規則,部份規則乃是為本次比賽順利進行所修改,參賽隊伍需服從之。
2.姿態正確、方法清楚、勁力順達、動作協調;佔4分
3.隊形整齊、動作熟練、協調一致;佔4分
4.精神貫注、服裝統一、儀容禮節;佔2分
5.其他錯誤扣分:遺忘、服飾、出界、平衡、時間超過或不足,根據不同程度扣0.1分~0.3分。
6.名次判定:
(1)裁判員評分:裁判員根據選手現場發揮的技術水準,按照評分標準,在各評分值中減去其他錯誤的扣分,即為裁判員評分。
(2)最後得分數:裁判員從選手應得分數中扣除「其它錯誤的扣分」,即為該選手的「最後得分數」。
(3)選手最後得分相同者應依下列次序評定名次。
a.兩個無效分平均值接近最後得分者列前,無效分的平均值必須除到盡。
b.依姿態正確、方法清楚、勁力順達、動作協調分數高者列前。
c.若以上分數相同時,再依隊形整齊、動作熟練、協調一致分數高者列前。
d.若以上皆無法分高低,名次以精神貫注、服裝統一、儀容禮節分數分數高者列前決定。
e.若以上皆無法分高低,名次以抽籤決定。
(4)最後得分數高者為冠軍,其餘名次按分數高低排列。
八、上場比賽程序:
(一)唱名班級經檢錄人員唱名後應即進入比賽場內。
(二)棄權任何班級經正確唱名三次之後不入場比賽者,認定其為棄權並不予評分。
(三)競賽班級於唱名後進入比賽場地內的指定位置(個人賽運動員請站立各班隊伍前方指定位置),向主任裁判行「抱拳禮」,待音樂播放,選手的任何部位開始動作即為「起勢」,開始計時。
(四)選手完成整套動作後,須併步「收勢」,再立正向主任裁判行抱拳禮後向右轉進行退場。
九、 比賽抽籤:
(一)107年4月13日(星期五)12:30於體育組集合抽籤。
(二)如未出席者由體育組代抽。
十、注意事項:
(一)患有慢性疾病及不適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二)比賽期間如遇運動員互毆或班級有關人員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則規定處理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各班康樂股長為領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隊伍報名手續,並參與領隊會議,負責聯絡比賽相關事宜,協助賽程順利進行。
(四)運動員必須穿著運動服否則不得上場比賽,隊伍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五)比賽隊伍應於比賽前五分鐘到場準備、比賽唱名後逾五分鐘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
(六)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該場裁判定之其判決即為最終決。
1.請各隊保持運動家精神並服從裁判之判決。
2.各領隊應鼓勵同學到場加油並參與活動。
3.遇雨時賽程由大會另行公佈,請各領隊注意。
十一、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之資格問題等,各單位應以書面由領隊或導師簽章向體育組提出。
(二)申訴之結果,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二、獎勵:
(一)團體賽:
冠軍:錦旗乙面、嘉獎二次、獎金1,700元、獎品2份。
亞軍:錦旗乙面、嘉獎乙次、獎金1,200元、獎品1份。
季軍:錦旗乙面、嘉獎乙次、獎金800元、獎品1份。
殿軍:錦旗乙面、嘉獎乙次、獎金300元、獎品1份。
(二)個人賽:取各組前6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00元,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第六名各記嘉獎乙次,以玆鼓勵。
※所有參賽人員個人完成規定24式太極拳檢定動作,頒發認證書乙張。
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