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91.9.1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修訂
104.6.30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修訂
109.9.22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修訂
壹、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
二、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貳、組織:
一、本校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兼任,綜理全校學生輔導工作。
二、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由輔導主任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期1年。
三、本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參、職掌:
一、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二、主任委員:
(一)領導與綜理全校輔導工作,並定期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二)督導全校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提供適當的輔導資源。
三、輔導處主任:
(一)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會同全校各處室擬訂輔導工作計畫。
(二)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三)推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四)社區的聯繫及其他資源之運用。
(五)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六)策畫輔導工作評鑑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輔導教師:
(一)協助家長、教師推動學生之生活、學習及生涯輔導工作。
(二)進行個別諮商,從事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三)策畫及執行班級與小團體輔導。
(四)策畫及執行心理測驗、專題演講、座談會……等輔導活動。
(五)編印輔導工作報告及專刊。
(六)學生資料之建立、保管與運用。
(七)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資料之管理、宣導。
(八)圖書、期刊之申購與管理。
(九)各項統計、分析及調查研究。
(十)其他輔導室相關事宜。
五、導師:
(一)協助學生建立基本資料並隨時補充、運用。
(二)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三)協助各項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四)學生特殊問題之辨識與初級輔導。
(五)學生生活、學習、生涯輔導之實施。
(六)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七)其他輔導班上學生事宜。
六、專任教師與相關行政人員:
(一)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
(二)關心學生行為表現,辦識與初級輔導學生之特殊問題。
(三)配合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參與輔導相關工作。
肆、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伍、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 校長核准後,由輔導處擬訂具體辦法,請有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
陸、本章程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