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專區
«參考資料:成績單、課程計畫書(可參閱教學組網頁)、畢業條件
«重補修報名:採登記制 (寒假開下學期冊別,暑假開上學期冊別)
«重補修上課時間:寒暑假及星期三星期五8、9節及周末
«請特別注意現行畢業條件為學年學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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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科目且上下學期同學分數,則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後及格者,上下學期學分皆取得。但要注意,個別學期成績仍以原始成績登錄,除非參加學期補考或重修,否則不會修改成績。
«««««畢業條件如下,所有條件皆需符合 (滿120學分可申請修業證書,申請後即無法再重補修)«««««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學校畢業條件 | ||||
1 | 紡織科、染整科、化工科、機械科、汽車科、製圖科、資訊科、電子科、資料處理科 | 商用資訊科 | 建教班機械科 | 體育班 |
2 | 畢業學分數至少≧160學分 | 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 | 畢業學分數至少≧150學分 | 畢業學分數至少≧150學分 |
3 | 部定必修科目及格率至少≧85% | 至少85%及格。 | 必修一般科目及格率至少≧80% | |
4 | 專業及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修80學分以上且及格學分數至少≧60學分 |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上 及格。 | 必修體育科目及格率至少≧85% | |
5 |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至少≧45學分 | 選修科目至少70%及格。 | ||
6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修業年限符合規定者(三年為原則) | |||
7 | 轉(科)學生必修(含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因未修習而於前項各學期未取得學分者,應補修。 | |||
8 | 符合以上所有畢業條件後,不及格科目才可不重修。 | |||
9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 |||
10 | 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 |||
11 | ※部定、校訂及必選修科目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學組\總體課程計畫 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