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高工學生生活週記指導及寫作實施要點
103年09月0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02月1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依本校學務工作實施準則辦理。
二、目的:為培養學生語言溝通能力,進而深入了解學生學習生活狀況,以端正學生思想學行,增進輔導功能,特訂定本校學生生活週記指導及寫作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學生寫作要點(規定):
- 學生生活週記之撰寫,每學期以六篇為原則,三年級上學期六篇為原則,三年級下學期不需撰寫,建教班三年級不需撰寫。以指導學生撰寫自傳、讀書計畫及推薦函等資料。
- 學生生活週記得於每學期期末考前由班長或學藝股長彙齊,送請導師評閱,導師得於休業式前將優秀同學之週記送至學務處予以獎勵。
四、導師指導要點:
- 遇段考、期末考當週、學校慶典活動、重要考試及班級重要活動時由導師決定是否停寫。
- 導師如發覺學生無故缺交或敷衍塞責者,應隨時作適當之輔導,必要時得按學生奬懲要點送學務處議處。
- 導師應詳加批閱生活週記,對生活、學習、言行、態度等有困難及不良適應的學生,需多做積極性之指導,或會同學務處及輔導教師共同輔導,俾促進其身心正常發展。
- 導師指導生活週記寫作時應注意事項:
- 要求學生按時繳交。
- 指導學生遵照格式撰寫,不得抄寫敷衍或字跡潦草,力求內容充實,並以反省個人言行、日常生活動態及參與各項訓練、活動之成效。
- 指導學生培養校園倫理觀念,加強生活教育及生活態度之養成。
- 輔導學生正確之人生觀。
- 加強尊師重道之觀念,糾正學生任意批評師長的不良習氣。
- 遇有有關校務或具有建設性之建議,宜會有關處室處理,並將處理情形,隨時批覆。
- 訂正學生書寫之錯別字。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導師評閱生活週記時,得以評分等第,並就其內容給予適當之評語,或為之鼓勵,或啓發其思想,或督促其自省,或糾正其偏差。
四、奬懲:
- 生活週記寫作之優劣,導師得在學生學期操行評語中予以註明。
- 每學期終了前,導師得依該班甄選最優週記一至三本送至學務處予以獎勵。
- 每學期終了,學務處得推薦評閱學生生活週記優良導師,陳請校長嘉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