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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沙鹿高工教室佈置比賽實施要點

99.8.26行政會報通過

103年09月0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08月27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本校學務處行事曆辦理

二、目的:教室佈置旨在美化學生生活環境、提昇學習情境,藉以陶冶學生氣質、培養讀書風氣、增進學習效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為目的。

三、辦法:

(一)佈置方法:

1.公告欄內容應兼具完整性、美觀性與創新性,並展現班級特色。

2.禁止使用萬國旗、彩球、彩帶等懸掛式裝飾;教室牆面應保持整潔,不得塗鴉。

3.兩側牆壁建議懸掛標語,內容以激勵學習、品格培養及名人格言為主,字體需端正,不得有錯別字。

(二)參賽規定:

1.以「班級」為單位參加。

2.教室內須設置以下專區

衛教專欄

班級公約

班級公告欄

英語專欄

3.完成期限:自開學第1週起至第8週完成,由班長拍攝佈置完成照片上傳雲端存檔

4.評比時間:第9週開始由評審老師進行評分,並於集會時間公開頒獎。

5.經費補助:每班補助新臺幣600元,於名次公告後通知班長統一領取。

6.評分方式:採「跨年級導師互評」制度,確保公平性。

(三)評分標準:

1.主題呈現(50%)
是否呼應環境教育、友善校園、交通安全與法治教育、性教育、愛滋病防治、菸酒檳榔防制、反毒等相關議題。美觀及班級創意30%。

2.美感與創意(30%)
是否展現設計巧思與班級特色,版面編排是否吸引人。

3.整潔與維護 (20%)
教室整體清潔度、專欄持續更新與維護情況。

(四)獎勵辦法

  1.教室佈置比賽前三名:由學校頒發錦旗乙面,並於朝會公開表揚。

  2.前三名班級參與佈置之同學:由導師提報名單,訓育組統一簽請嘉獎兩支

  3.其他班級完成佈置並參與同學:得由導師簽請嘉獎乙支

  4.各班導師及學生於過程中有特別創意或積極協助者,得由學校另案表揚。

(五)改進與輔導措施

未於規定期限完成教室佈置之班級,全班須每週做服務學習1次,直到佈置完成為止。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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