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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沙鹿高工教室佈置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處行事曆辦理。

二、目的:教室佈置旨在美化學生生活環境、提昇學習情境,藉以陶冶學生氣質、培養讀書風氣、增進學習效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為目的。

三、辦法:
(一)佈置方法:
1. 黑板上方懸掛 國父遺像,黑板兩側佈置班級生活公約及青年守則。
2. 教室正後方設置公告欄,「學生園地」高一二○公分、寬二四○公分,上方懸掛本
校校訓「誠、勤、公、禮」四字。
3. 公告欄「學生園地」內容應力求充實、美觀、創新,並具有班級特色。
3. 不得懸掛萬國旗、彩球、彩帶等飾物。牆壁不得亂塗,應保持清潔。
4. 兩側牆壁懸掛標語,內容以鼓勵學生讀書與做人之措詞及名人格言為主,字體應力求端正,切忌別字、錯字。
(二)規定事項:
1. 以班為單位參加比賽。
2. 請於適當位置設定「衛教專欄」、「班級公約」、「班級公佈欄」及「英語專欄」。
3. 時間:自第一週起至110年10月19日(星期二)佈置完成。
4. 第八週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開始評分並公佈名次,11月02日(星期二)朝會公開頒獎。
5. 每班補助600元佈置費用,待名次公佈後通知各班班長領取。
6. 評分老師由各班導師分年級互評。
(三)評分標準:
1. 具有環保、友善校園、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性教育、愛滋病防治、菸酒檳榔防制、反毒等相關主題50%。
2. 美觀及班級創意30%。
3. 教室整潔20%
(四)獎勵:前三名由學校頒錦旗乙面,參與佈置同學請班級導師提報其名單,由訓育組統一簽獎小功乙次。其他班級參與佈置同學則由導師幫忙簽請獎勵,至多嘉獎乙次。
(五)懲處: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室佈置之班級,該班全班同學需每週一至兩次愛校服務,至教室佈置完成止。

四、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