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依據本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訂定。
二、依本校實際狀況辦理。
貳、目的: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改善交通秩序,培養學生良好交通道德與習慣,落實守法的精神,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二、養成學生「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之觀念,進而影響家庭及社會,發揮整體交通安全之效果,以達社會交通能「行車有序」、「停車有律」、「行路有禮」之交通環境。
參、實施辦法:
一、編組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一)由校長擔依主任委員納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主任教官、家長會會長及各處(室)相關人員,共同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策劃 、推行、諮詢全校交通安全教育全般事務,並聘請清水分局交通隊及地方里長擔任諮詢委員,編組詳如附件一。
(二)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研討會」,研討交通安全教育宣教主題,並規劃學期內重大推行工作事項。
二、教育宣導:
(一)依學期行事歷研訂「教育宣導」、「交通勤務」、「機車管理」、「違規處理」、「見學參訪」及「才藝競賽」等分項活動實施規定及辦法。
(二)每學期配合校外會校園巡迴講座及本校聯課活動期程,實施學生交通安全相關專題宣導。
(三)每學期學生寒暑假期間將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內容納入家長聯繫函內,送交學生家長配合宣導,以擴大教育成效。
(四)每學期訂定交通安全宣導月,以「尊重生命」、「關懷交通」等主題於班會中分組討論及張貼宣導標語,強化教育成效。
(五)每學年配合新生始業時程,結合學生交通服務隊,實施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宣導。
(六)運用朝會及相關通識課程時機,實施不定期宣教及案例宣導。
(七)運用朝會及相關通識課程時機,實施不定期宣教及案例宣導。規劃交通安全資訊網頁,定期更新相關宣導資料,已強化交通安全宣導成效。
三、週邊道路交通安全分析:
針對本校週邊學生主要上(放)學通勤路段(計有臺灣大道與光華路、新生街、中山路等路段),進行安全評估,作為改進學校週邊道路安全各項配套措施之參考。
四、交通安全執行:
(一)上、放學期間,由教官室輪值擔任校門交通安全管制及巡查工作,並配合校外會與警力結合,實施定期不定點巡查,針對學生之交通違規狀況,予以勸導與取締。
(二)遴選品德良好,具服務熱忱之一、二年級住宿學生,擔任交通安全服務隊(上學執勤時間週一、三、五上午07200-0750時,週二、四上午0700-0730時;放學執勤時間週一、二、四下午1640-1700時,週三、五下午1555-1615時),並於施以勤務講習、指揮實務、交通安全測驗等課程。
(三)嚴禁學生無照駕駛汽、機車,對領有駕駛執照之學生不鼓勵以騎乘機車為上、放學之通勤方式,經發現則開立勸導單(如附件二)並聯繫家長建議改採其它通勤方式。
(四)領有駕照學生騎乘機車,須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若違反者,除依校規處理外,並協請家長共同禁止學生騎乘機車。
(五)對違反交通規則(騎乘機車、腳踏車違規、行人闖越紅燈等事件)之學生除依校規處理外,並檢討運用例假日時機實施交通安全教育。
(六)由總務處負責汽、機車、腳踏車停車位規劃與相關指示標示工作。
肆、檢討與改進:
一、每學年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議(得併學校行政會議召開),檢討學期內實施交通安全教育之優缺點。
二、對於違規學生情節嚴重者除依相關規定處份外,視情況成立輔導小組,並適時發揮小組功能,有效遏止學生騎乘機車肇事情形。
三、遇有學生機車肇事事故,均按「校安事件通報表」規定格式及時限,詳實填報。
伍、本計畫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