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103年8月1日起施行
108年8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並自108年8月30日施行
壹、目的:
為培養住宿生自動、自發、自治之良好生活習慣,以維護全體住宿生之生活起居安寧與學生宿舍公物等之整潔、安全,真正造福遠道學子,享有大家庭生活之溫馨。
貳、住宿申請:
一、申請程序
(一)每學期期末考試前二個月(新生於報到時)向宿舍管理員(或承辦人員)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表請家長親自簽名蓋章後送學務處生輔組宿舍管理員處依核辦程序辦理。
(三)經公佈准予住宿同學,應依規定期限繳交住宿費及伙食費,遷入時請將繳費證明交至宿舍管理員處,尚未繳費者由宿舍管理員代收。
二、分配優先順序:(不含建教班同學)
(一)上學里程需超過20公里以上,且交通不便者。
(二)家境清寒學生(需有證明文件)。
(三)新生申請者(學年開始第一學期)。
(四)二、三年級新申請者。
(五)其他(特殊原因不便)。
(六)申請人數如有超額,除依照上列優先順序外,再做家境清寒、距校路程較遠、品學較優等因素評比核配。
三、寢室及床位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不得任意自行調換,並依規定時間內進出。
參、自治幹部編組與職掌:
一、編組:學生宿舍幹部採自治編組。
(一)大隊長一員:由宿舍管理員選派。
(二)區隊長四員:男(3)女(1),由宿舍管理員選派。
(三)廣播及伙食幹部二員:由宿舍管理員選派。
肆、內務規定:經常保持整齊清潔且不得張貼、懸掛任何非經許可之物品。
伍、環境內務整理及公差派遣:
一、每位同學均有打掃及維護公共區域與寢室清潔之義務,由大隊長及區隊長監督管理。
二、宿舍公差由宿舍管理員指派。
陸、早、晚點名及晚自習:
一、學生聞起床哨音或廣播,應立即起床並於規定時間盥洗。
二、早、晚點名及晚自習應於規定之時間及地點實施,遲到及無故不到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三、就寢後實施查舖,無故不在或不假外出(宿)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柒、請假規定
一、學生臨時外出及回家、外宿必須辦理請假手績,經宿舍管理員(或承辦人員)核准後始可離校,返校後立即向宿舍管理員銷假。
二、外出補習無法參加晚自習同學,得檢附補習證明,親自向宿舍管理員申請,並依規定時間返校。
捌、會客規定:
一、學生會客應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經准許後就指定地點接待,宿舍內嚴禁會客及留宿訪客。
二、嚴禁住宿生私自帶領非住宿同學進入宿舍。
玖、假日離宿及收假:
一、假日離開宿舍前必須將內務按規定整理好,垃圾清除乾淨、門窗關好。
二、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前一日,於放學後一小時內關閉宿舍,不得留宿。
三、假期最後一天,17時10分宿舍開門、21時40分晚點名全員到齊後,關閉宿舍大門。
拾、搭(退)伙及餐廳規定:
一、學生伙食由伙食管理委員會辦理,所有住宿生參加。
二、起伙繳費,統一於註冊時繳納。
三、若有特殊原因或三天以上之病假,需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核准,才可辦理退伙。
四、餐廳規定:
(一)用餐後應保持餐桌清潔。
(二)餐廳內之食物不可外帶,如因故需外帶時,須經宿舍管理員核准。
(三)餐廳清潔及打掃由宿舍管理員指派公差清理。
拾壹、獎懲:住宿同學獎懲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拾貳、會議:
住宿生座談及伙食會議之召開,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平時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可隨時向幹部或宿舍管理員反應。
拾參、一般規定: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且未治癒之學生,為避免影響校園安全,不得申請住宿。
二、上課期間嚴禁留在宿舍或中途進入。
三、禁止私自調換床位或寢室位置。
四、禁止攜帶香菸、檳榔、酒、麻將、撲克牌(遊戲卡牌)、或經學校公告之危險性物品到校,並供自己及他人使用。
五、禁止攜帶或閱讀有害身心健康、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相關物品。
六、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高耗電之電器用品,以免發生危險。
七、嚴禁飼養寵物。
八、節約水電、注意安全。
九、愛惜維護宿舍裝備及公物,如有不當使用致損壞或故意破壞,除照價賠償外,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十、宿舍內注意服儀整潔,不得喧嘩。
十一、學期內在校懲罰達一大過(含)以上者,下學期不予接受住宿申請。
十二、住宿期間未按規定請假外出者,予以退宿並依校規處份。
拾肆、退宿申請:
一、不能適應住宿者或中途因重大事故必須退宿時,向學務處生輔組宿舍管理員處申請退宿,經家長同意及學校核准後,按規定辦理退費。
二、住宿生退宿必須等手續完成後,才可搬離宿舍,否則依校規處分。
三、住宿生如有違反校規及宿舍規定二次以上或情節重大者,得輔導退宿。
拾伍、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簽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