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高工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二年級班際排球賽
競賽規程 宗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高排球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班際聯誼及增進 團隊合作,特舉辦本比賽。
一、 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二、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至4月15日,中午12:10至13:00。
三、 比賽場地:沙鹿高工排球場
四、 參賽單位:本校二年級以班為單位。
五、 報名方法:
(一)、日期:採紙本及線上兩者皆須報名,即日起至112年3月22日(三)12:00止,逾 期不受理。
(二)、地點:體育組張文雄組長,聯絡電話(04)2662-1795轉331。
(三)、人數:每隊報名人數為10人,下場比賽人數6人。
六、 競賽規則及方法:
(一)競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二)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排球規則,比賽分數由體育組定之每局15分3戰2勝制,第3局決勝局中,任一隊先到達8分,兩隊交換場區,並按交換前原來位置繼續比賽。
1、各班須組隊參加,採單敗淘汰制,各組取優勝前3名。
2、每隊在每局的比賽中各有1次的暫停,暫停時間為30秒。
七、 比賽抽籤與技術會議:
(一)112年3月27日(星期一)12:30於體育組集合抽籤。
(二)如未出席者由體育室代抽。
八、 注意事項:
(一)、患有慢性疾病及不適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二)、各班康樂股長為領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球隊報名手續,並參與隊會議,負責聯 絡比賽相關事宜,協助賽程順利進行。
(三)、未經報名註冊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
(四)、球員必須穿著運動服否則不得上場比賽並攜帶學生證備查。
(五)、比賽球隊應於比賽前五分鐘到場準備、比賽唱名後逾十分鐘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 權論。
(六)、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該場裁判定之其判決即為最終決。
1.請各隊保持運動家精神並服從裁判之判決。
2.各領隊應鼓勵同學到場加油並參與活動。
3.遇雨時賽程由大會另行公佈,請各領隊注意。
(七)、請參賽隊員做好健康自主管理,如有感冒、咳嗽或發燒情形的人禁止下場比賽。
九、 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發生的問題含球員之資格問題等,各單位應以書面由隊長或導師向體育 組提出。
(二)申訴之結果,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附則:
(一)、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 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則規定處理外,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十一、獎勵: 冠軍:獎狀乙張、嘉獎2次,亞軍:獎狀乙張、嘉獎1次,季軍:獎狀乙張、嘉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