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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沙鹿高工111學年度第2學期一、二年級班際24式太極拳

競賽規程

  • 宗旨:為提倡全校運動風氣、提昇武術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班際聯誼  

            、增進團隊合作,配合優質化培養優秀運動員太極拳樂活計畫,特舉辦本比賽。

  • 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下午13:00至15:00。
  • 比賽場地:本校操場,分為二年級A場地,一年級B場地。
  • 參賽單位:本校一、二年級以班為單位。
  • 報名方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10日(三)12:00止。

 (二)、地點:體育組張文雄組長,聯絡電話(04)2662-1795轉331。

 (三)、人數:全班同學,若有特殊情況與身體不適無法參與者,請出示證明文件,繳交至體育組。

*歡迎各班導師與本校教職員工共同參加,可組隊或隨班參加通過整套演練者,頒發認證書乙張。(隨班參加者不列入各班競賽成績)。

  • 競賽規則及方法:
  • 競賽組別:
  1. 團體賽:採一年級、二年級兩組,每班須組派乙隊參加,依裁判評分各年級取優勝前4 名。
  2. 個人賽:
  1. 各分為一、二年級男子組與女子組,合計4組,依裁判評分各組取優勝前6名。

 (二) 比賽規則:

1.採用最新年度之國際太極拳規則,部份規則乃是為本次比賽順利進行所修改,參賽隊伍需服從之。

2.姿態正確、方法清楚、勁力順達、動作協調;佔4分

3.隊形整齊、動作熟練、協調一致;佔4分

 4.精神貫注、服裝統一、儀容禮節;佔2分

5.其他錯誤扣分:遺忘、服飾、出界、平衡、時間超過或不足,根據不同程度扣0.1分~0.3分。

    6.名次判定:

      (1)裁判員評分:裁判員根據選手現場發揮的技術水準,按照評分標準,在各評分值中

         減去其他錯誤的扣分,即為裁判員評分。

      (2)最後得分數:裁判員從選手應得分數中扣除「其它錯誤的扣分」,即為該選手的

        「最後得分數」。

      (3)選手最後得分相同者應依下列次序評定名次。

         a.兩個無效分平均值接近最後得分者列前,無效分的平均值必須除到盡。

         b.依姿態正確、方法清楚、勁力順達、動作協調分數高者列前。

         c.若以上分數相同時,再依隊形整齊、動作熟練、協調一致分數高者列前。

         d.若以上皆無法分高低,名次以精神貫注、服裝統一、儀容禮節分數分數高者列

前決定。

         e.若以上皆無法分高低,名次以主裁判長決定。

      (4)最後得分數高者為冠軍,其餘名次按分數高低排列。

八、  上場比賽程序:

     1.唱名班級經檢錄人員唱名後應即進入比賽場內。

     2.棄權任何班級經正確唱名三次之後不入場比賽者,認定其為棄權並不予評分。

     3.競賽班級於唱名後進入比賽場地內的指定位置(個人賽運動員請站立各班隊

       伍前方指定位置),向主任裁判行「抱拳禮」,待音樂播放,選手的任何部位開始動

       作即為「起勢」,開始計時。

     4.選手完成整套動作後,須併步「收勢」,再立正向主任裁判行抱拳禮後向右轉進行退場。

九、  比賽抽籤:

 (一)112年5月12日(星期五)12:30於體育組集合抽籤。

 (二)如未出席者由體育組代抽。

十、注意事項:

 (一)、患有慢性疾病及不適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二)、比賽期間如遇運動員互毆或班級有關人員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則規定處

         理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各班康樂股長為領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隊伍報名手續,並參與領隊會議,負責

         聯絡比賽相關事宜,協助賽程順利進行。

 (四)、運動員必須穿著運動服否則不得上場比賽,隊伍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   

         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五)、比賽隊伍應於比賽前五分鐘到場準備、比賽唱名後逾五分鐘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

        權論。

 (六)、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該場裁判定之其判決即為最終決。

1.請各隊保持運動家精神並服從裁判之判決。

2.各領隊應鼓勵同學到場加油並參與活動。

3.遇雨時賽程由大會另行公佈,請各領隊注意。

  () 請參賽隊員做好健康自主管理,如有感冒、咳嗽或發燒情形的人禁止下場比賽。

十一、申訴:

  • 有關競賽場上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之資格問題等,各單位應以書面由領隊或導師簽章向體育組提出。

 (二)申訴之結果,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二、獎勵:

(一)團體賽:

      第一名:獎狀乙面、記嘉獎2次、獎金1,700元。

      第二名:獎狀乙面、記嘉獎1次、獎金1,200元。

      第三名:獎狀乙面、記嘉獎1次、獎金800元。

      第四名:獎狀乙面、記嘉獎1次、獎金300元。

 (二)個人賽:

            1.取各組前6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第1名500元、第2名300元、

              第3名200元、第4名100元,第1名記嘉獎2次、第2-6名各記嘉獎1次,

              以玆鼓勵。

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