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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表現優良或行為偏差之學生,建立獎懲制度有其必要性,在此要向各事業單位說明,對於行為較偏差之學生除了懲處之外,積極的輔導完整的紀錄有其必要性。
以教育的立場,事業單位受家長及學校的託付,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表現優劣,事業單位有責任詳實記載,不論是遲到或者曠工,或是其他不良行為的發生,因此事業單位務必將建教生的動態資料掌握詳盡。
獎懲的目的除了留下建教生行為表現的紀錄外,亦做為日後處理個別建教生事案研判的參考。

以下將獎懲的行政流程簡要說明:

1. 若有懲處的情形、必須先聯絡家長告知學生在廠的情形及違規細節,並通知該班的導師,請求共同輔導管教。

2. 依據各事業單位的獎懲規定或建教生表現,由各事業單位填具學生獎懲意見聯絡單(請參閱下載專區),學生之班級、姓名,請參考班級學生名冊

3. 請填具甲聯及乙聯之欄位資料,至於獎懲的種類程度,請各事業單位先與各班級的輔導老師溝通後再行決定。

4. 郵寄至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收。

5. 迨學校收到工廠寄來的學生獎懲意見聯絡單,經由校內各處室會簽完畢,會將乙聯的回覆意見或其他處理情形寄回公司告知。

6. 若貴廠有懲處的情形,必須另在建教生輔導紀錄表家長聯絡紀錄表建教生獎懲紀錄表中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