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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學年學分制後,取消了退學的規定,這一點希望各事業單位能夠認知;終止訓練契約,是極為重要的決定,對學生及家長的影響極大,一旦終止訓練契約,建教生即可能失去就讀機會(除非有其他經評估合格的建教事業單位願意接收),請事業單位審慎評估。建教組認為,提出終止訓練契約的情況或條件有下列幾種可能:

1.建教生無其他理由而蓄意曠工,連續三日以上未到廠上班,而家長亦不願出面解決問題者。

2.建教生在廠表現極為惡劣,屢勸不聽或蓄意嚴重毀損機具設備,而家長亦不願出面解決問題者。

3.不按規定請假或未完成請假手續,連續超過三天未到公司上班者,而家長亦不願出面解決問題者。

依據訓練契約內容,若有一方違背契約者,必須經由廠校協調會仲裁解決。
請平日就表現較偏差之學生,詳細記載說明,若一般違規請以懲處方式解決,並應該給於學生改過的機會,未到嚴重情節請勿提請終止訓練契約之訴。
 

以下將終止訓練契約的行政作業流程簡要說明: 

1.若發生違規情事必須先聯絡家長並通知該班的導師,告知情形。 

2.請工廠在建教生輔導紀錄表、家長聯絡紀錄表記載。 

3.若平日發生違規行為,即應填具學生獎懲意見聯絡單郵寄至學校予以登錄,並請事業單位於建教生獎懲紀錄表中記載。 

4.請審慎瞭解學生的實際情形,若建教生符合上述終止訓練契約條件,請貴公司先寄存証信函(內容範例)給家長。 

5.若建教生或其監護人仍未出面解決,請貴公司準備以下文件提請終止訓練契約:

建教生之出缺勤紀錄(打卡紀錄)

存証信函副本

建教生及家長聯絡紀錄

相關輔導紀錄文件

6.行函至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7.學校會召開協調會議來仲裁解決事業單位來函的案件,屆時提案的事業單位須派代表至學校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