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各類減免補助金額試算表,政府減免補助只能擇優其一:
一、特殊身份(含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本人需符合家庭所得低於220萬以下條件),申請通過後按比例減免學、雜與實習費用。
序號 |
補助身分 |
學費補助 |
雜費、實習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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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收入戶學生 |
學費、雜費、實習費補助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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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度身障學生或身障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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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度身障學生或身障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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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全額補助 |
雜費、實習費補助70﹪ |
4 |
中低收入戶 |
學費全額補助 |
雜費、實習費補助60﹪ |
5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子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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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輕度身障學生或身障子女 |
學費全額補助 |
雜費、實習費補助40﹪ |
7 |
持鑑定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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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住民學生 |
補助助學金11,000元、伙食10,500元、住宿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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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
依相關基準核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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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軍人子女 |
減免學費十分之三(約1872元)(需與免學費擇優申請) |
二、專業群科(化工科、機械科、汽車科、製圖科、電子科、資訊科)、普通高中學制(體育班)全面免學費補助。
三、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紡織科、染整科),全面免學、雜費補助。
四、實用技能學程(商用資訊科),全面免學、雜費補助。
五、建教合作班(建教班),全面免學、雜費補助。
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