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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宣導

2024/8/5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來函

1.資安宣導:
(1)密碼長度8碼以上。
(2)密碼複雜度應包含英文大寫小寫、特殊符號或數字三種以上。
(3)建議使用者每90天更換密碼。
(4)軟體需定期更新
(5)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安裝應用軟體。
(6)經任何形式之儲存媒體所取得之檔案,於使用前應先掃描有無惡意軟體。
(7)電子郵件附件及下載檔案於使用前,宜於他處先掃描有無惡意軟體。
(8)確實執行網頁惡意軟體掃描。

2.辦公環境內必須使用機關提供之資訊設備、網路,及規定之軟體,不得使用個人私有設備及中國廠牌產品,公務設備亦不得連結個人私有手機上網。若有業務上的需求,必須經資安長(校長室秘書)同意後,列冊管理並定期檢討。

3.上班期間不應連結非公務需要之網站,並避免連結惡意網站或釣魚網站,如發現異常連線,請通知資安窗口。

4.不得使用公務電子信箱帳號登記做為非公務網站的帳號,如社群網站、電商服務等。

5.公務資料傳遞及聯繫必須使用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不得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傳送或討論公務訊息。

6.即時通訊軟體使用應注意不得傳送公務敏感資料。

7.傳送公務資訊應有適當保護,例如加密傳送。

8.帳號密碼必須妥善保存,並遵守機關規定,如有外洩疑慮,除儘速更換密碼外,並應通知資安窗口。

9.主動通報資安事件或可能資安風險者,依規定獎勵。

10.未遵守機關資安規定,初次予以告誡,若持續發生或勸導不聽者,依規定懲處;若因而發生資安事件,加重處分。

11.有資安疑慮或異常時,應即時通報資安窗口。

12.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

13.資安訊息網址:(資安宣導及規範網址)

14.資安窗口:
設備組長
校內分機:204
電子郵件:slvs204@gs.slvs.tc.edu.tw

 

教育部來函:個人資料使用注意事項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