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https://www.slvs.tc.edu.tw/UserFiles/ACTIONROOT/slvs580/images/title/%E9%9B%BB%E5%AD%90%E7%A7%91%E7%A7%91%E5%AD%B8%E6%9C%83-new.gif

沙鹿高工電子科科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會名

本組織定名為『沙鹿高工電子科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823號。

第三條:會員資格:

凡本校完成註冊之日間部電子科學生皆為當然之會員。

本會成立宗旨如下:

1、維護本校學生各項權利及善盡學生之義務

2、促進學生與校方間良好溝通模式

3、建立學長()學弟()良好關係

4、共同為本科爭取榮譽

5、參與辦理各項學生活動

6、推展民主法治教育及營造校園優良風範

7、奠定本校校友會之基礎

8、對外宣導本科特色

第四條:指導單位

本會接受本科所有師長以全校師長輔導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

1、本會幹部選舉之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

2、本會各項活動參與建議及否決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之義務:

1、繳交學生會會費之義務

2、服從履行各項學生會會議決定事項之義務

3、擔任本會各項工作職務之義務(學生會代表)

第六條:組織

學生代表會

1、學生代表會設會長以及副會長一人,設總務、活動、公關任期一年

2、學生代表會工作內容:

(1)審查以及監督本會行政部門之經費運用

(2)反應溝通班級意見作為建議提案提報相關單位

(3)建議以及否決本會行政部門各項工作活動

(4)提案以及辦理學生會長罷免及補選工作事宜

行政部門:

設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學生活動組、文書資料組、總務器材組、公關關係組

學生會會長:

學生會會長一人,於每年舉行學生會會長選舉產生,任期一年,由一二三年級學生自由登記參選,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學生代表互推人選擔任。

候選登記資格

1、曾擔任班級幹部以及積極參與學生事務具事實者

2、其它候選資格以及規定另學生會會長競選辦法辦理之

職務:

1、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總理本會各項事務

2、辦理學生會會長改選

3、辦理學生會幹部訓練

4、辦理班級幹部訓練

文書資料組

職務:

1、建立學生基本活動資料

2、處理本會文書紀錄以及資料整理工作

3、籌辦校園刊物以及畢業紀念冊工作

4、承接會長指示協助辦理本會活動

總務器材組

設組長一人以及組員若干,由會長指派優秀會員提報學生代表會通過後聘任

職務:

1、負責本會各項採購事宜

2、掌管本會經費收支工作

3、管理本會器材財產

經費來源

1、於高一進入本科時繳交新台幣一百元(年費一百元整)

2、學校依規定補助之各項款項

3、熱心人士樂捐(老師、技士)

經費執行:

1、會長於開學二週內依學生行事曆擬定活動及經費使用計畫經學代會審核後實施

2、經費核銷依一般程序黏貼憑證辦理,期末公佈經費使用狀況公開徵信

3、每學期結餘經費均留作預備基金,預備基金動用辦法另訂

4、經費執行不足額由總務部門自行募捐,可另向會員收費。

第七條:其它

1、各項會議以及活動以不影響課業為主

2、所有會議以及活動需向學務處等相關單位核備,並請有關師長列行指導

3、課餘學會活動時間(假日或夜晚)之活動必須經家長以及學校同意方可進行

第八條:本辦理學生代表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