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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

   93年10月5日 特教推行委員會議通過

                                                   100年12月15日 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修訂

                                                  103年05月20日 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修訂

壹:依據

  1.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設立特教推行委員會。
  3. 教育部102年12月4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貳:宗旨

  1. 因應校內所有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提供統整性之    特殊教育及評量、教學、行政等相關支援服務。
  2. 依學生之需求,整合校內外各種資源的運用,以提供整體性的服務。
  3. 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益。
  4. 提供校內外人士相關特殊教育之諮詢。
  5. 倡導融合教育,提昇校內全體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接納及關懷。

參:組織架構  

一、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任期: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自每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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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共同工作與職掌

一、共同工作:

1.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2.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3.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4.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 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5.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6.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7.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8.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9.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10.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11.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二、職掌:

人  員

職         掌

校  長

1.審核特教班之各項工作計畫,協調各有關人員,承辦各項相關業務。

2.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議,協調各有關人員。

3.聘請特教專業教師,落實特殊教育之理念。。

4.辦理特教機構之聯繫合作事誼。

教務處

1.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班級、課程安排。

2..提供並安排適合任教之任課教師。

3.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處理與登錄。

4.提供各項教具、視聽器材和特別教室予身心障礙學生使用。

5.評鑑特教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學務處

1.協助遴選具有特教理念之導師來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出缺席之管理及獎懲記錄。

3.協助辦理特教班校內外各項活動。

4.鼓勵社團擔任志工,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5.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協助輔導特教班學生。

總務處

1.改善校內設施,建立無障礙學習環境。

2.提供適當地點辦理特教班教學。

3.協助特教班內各項設施之規畫、採購與維修。

4.特教組設備及財產之登記與報銷。

實習處

1.協助一、二年級特教班學生職場參觀及見習。

2.協助三年級特教班學生校外實習。

3.開發實習職場。

4.提供身心障礙畢業生就業機會。

輔導室

1.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2..參與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研討會議,提供輔導諮商技巧。

4.安排認輔教師,及學生之輔導事誼。

進  修

學  校

1.請任課教師給予適度的關懷及輔導學生。

2.指派有愛心的學生,擔任志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3.輔導身心障礙學生,轉銜安置。

4.追縱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狀況,並轉知特教組;以利即時通報。

教官室

1.建立學生良好的行為及紀律。

2.協助導師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特  教

組  長

1.特教工作之計畫與執行。

2.特教班課程的安排。

3.行事曆之擬定。

4.各項會議之籌備及召開。

5.內部工作之協調聯繫。

6.出席上級指派之各項會議。

7.協助特教班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之協調工作。

8.與其它特教單位之工作聯繫。

9.教師研習及公差人員之遴選。

10.聯繫醫療機構之聯繫與尋求支援。

11.特教班概算的編列及預算之執行、採購。

12.新生入學各項活動之籌畫與執行。

13.學生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之辦理。

14.與學生教學參觀、見習、實習有關事務。

15.推派學生參加各種比賽及協助責成學生練習。

16.其它與特教有關之工作。

綜合科

教  師

1.接受轉介及診斷鑑定工作。

2.擬訂個別教育計畫、實施教學與評量。

3.加強生活輔導及心裡輔導。

4.擔任特教教師角色,增進學校教師間觀念的溝通及疑難問題的解決。

5.自編教材及自製教具。

6.職場實習輔導。

7.畢業生的追縱輔導。

8.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9.建立學生轉銜各項資料。

10.提供畢業生各項所需轉銜資料。

11.與家長保持聯繫,並實施親職教育。

12.實施行為改變技術,增強學生正向行為。

13.其他臨時性的工作。

普通班

教  師

1.無條件接納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2.安排合適的座位以利學生學習。

3.協調各任課教師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4.協調班上同學擔任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員。

5.參加班上特殊學生個案研討會及個別化教育方案會議。

6.與相關單位保持聯絡,交換輔導心得。

7.參加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8.協助相關單位推展特殊教育相關之宣導活動。

資源班教  師

1.依規定適當編排資源班的日課表及授課節數。

2.協助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施測。

3.接受鑑輔會轉介安置之學生。

4.建立特殊學生個案資料。

5.擬定特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6.針對特殊需求學生選擇教材,改編教材,製作教具。

7.與普通班老師溝通,交換教學心得。

8.積極參與特教相關研習並從事教學研究。

9.加強資源班學生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

10.實施親師合作,並提供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11.辦理特殊需求畢業生之轉銜服務。

教師會

1.於相關會議宣導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

2.其他相關事項。

家長會

1.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活動。

2.其他相關事項。

學  生

家  長

1.觀察小孩在家及社區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教師聯絡,交換輔導心得。

2.參加與學生有關之會議,如: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IEP會議、轉銜輔導會議、個案研討會議。

3.與教師配合做教學相關之事項。

伍:推動方式

 一、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二、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四、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陸:本組織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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