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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推行委員會

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

   93105 特教推行委員會議通過

                                                   1001215 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修訂

                                                  1030520 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修訂

壹:依據

  1.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設立特教推行委員會。
  3. 教育部102124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貳:宗旨

  1. 因應校內所有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提供統整性之    特殊教育及評量、教學、行政等相關支援服務。
  2. 依學生之需求,整合校內外各種資源的運用,以提供整體性的服務。
  3. 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益。
  4. 提供校內外人士相關特殊教育之諮詢。
  5. 倡導融合教育,提昇校內全體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接納及關懷。

參:組織架構  

一、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任期: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自每年81日起至次年731日止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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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共同工作與職掌

一、共同工作:

1.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2.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3.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4.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 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5.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6.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7.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8.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9.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10.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11.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二、職掌:

 

        

 

1.審核特教班之各項工作計畫,協調各有關人員,承辦各項相關業務。

2.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議,協調各有關人員。

3.聘請特教專業教師,落實特殊教育之理念。。

4.辦理特教機構之聯繫合作事誼。

教務處

1.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班級、課程安排。

2..提供並安排適合任教之任課教師。

3.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處理與登錄。

4.提供各項教具、視聽器材和特別教室予身心障礙學生使用。

5.評鑑特教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學務處

1.協助遴選具有特教理念之導師來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出缺席之管理及獎懲記錄。

3.協助辦理特教班校內外各項活動。

4.鼓勵社團擔任志工,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5.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協助輔導特教班學生。

總務處

1.改善校內設施,建立無障礙學習環境。

2.提供適當地點辦理特教班教學。

3.協助特教班內各項設施之規畫、採購與維修。

4.特教組設備及財產之登記與報銷。

實習處

1.協助一、二年級特教班學生職場參觀及見習。

2.協助三年級特教班學生校外實習。

3.開發實習職場。

4.提供身心障礙畢業生就業機會。

輔導室

1.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2..參與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研討會議,提供輔導諮商技巧。

4.安排認輔教師,及學生之輔導事誼。

 

 

1.請任課教師給予適度的關懷及輔導學生。

2.指派有愛心的學生,擔任志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3.輔導身心障礙學生,轉銜安置。

4.追縱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狀況,並轉知特教組;以利即時通報。

教官室

1.建立學生良好的行為及紀律。

2.協助導師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1.特教工作之計畫與執行。

2.特教班課程的安排。

3.行事曆之擬定。

4.各項會議之籌備及召開。

5.內部工作之協調聯繫。

6.出席上級指派之各項會議。

7.協助特教班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之協調工作。

8.與其它特教單位之工作聯繫。

9.教師研習及公差人員之遴選。

10.聯繫醫療機構之聯繫與尋求支援。

11.特教班概算的編列及預算之執行、採購。

12.新生入學各項活動之籌畫與執行。

13.學生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之辦理。

14.與學生教學參觀、見習、實習有關事務。

15.推派學生參加各種比賽及協助責成學生練習。

16.其它與特教有關之工作。

綜合科

 

1.接受轉介及診斷鑑定工作。

2.擬訂個別教育計畫、實施教學與評量。

3.加強生活輔導及心裡輔導。

4.擔任特教教師角色,增進學校教師間觀念的溝通及疑難問題的解決。

5.自編教材及自製教具。

6.職場實習輔導。

7.畢業生的追縱輔導。

8.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9.建立學生轉銜各項資料。

10.提供畢業生各項所需轉銜資料。

11.與家長保持聯繫,並實施親職教育。

12.實施行為改變技術,增強學生正向行為。

13.其他臨時性的工作。

普通班

 

1.無條件接納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2.安排合適的座位以利學生學習。

3.協調各任課教師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4.協調班上同學擔任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員。

5.參加班上特殊學生個案研討會及個別化教育方案會議。

6.與相關單位保持聯絡,交換輔導心得。

7.參加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8.協助相關單位推展特殊教育相關之宣導活動。

資源班教 

1.依規定適當編排資源班的日課表及授課節數。

2.協助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及施測。

3.接受鑑輔會轉介安置之學生。

4.建立特殊學生個案資料。

5.擬定特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6.針對特殊需求學生選擇教材,改編教材,製作教具。

7.與普通班老師溝通,交換教學心得。

8.積極參與特教相關研習並從事教學研究。

9.加強資源班學生生活輔導及心理輔導。

10.實施親師合作,並提供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11.辦理特殊需求畢業生之轉銜服務。

教師會

1.於相關會議宣導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

2.其他相關事項。

家長會

1.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活動。

2.其他相關事項。

 

 

1.觀察小孩在家及社區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教師聯絡,交換輔導心得。

2.參加與學生有關之會議,如: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IEP會議、轉銜輔導會議、個案研討會議。

3.與教師配合做教學相關之事項。

伍:推動方式

 一、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二、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四、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陸:本組織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