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障礙?不順心不方便是障礙。
誰有障礙?你我都會有障礙。
有何障礙?生理和心理都會有障礙。
維持多少?有人是一輩子的,有人是暫時性的障礙。
其實,從不同角度、不同的環境來看,你我都可能是一個有障礙的人。因為個人生理和心智上的差異,在所處的環境中受到限制時,就成為一個行動不便者。有些行動不便者,其生理和心智上的差異係導因於正常的生理狀態,例如生理和心智未成熟的幼童、因退化而行動遲緩的老年人、孕婦、身材特別肥胖者。此外,從事日常活動也可能造成個人的行動不便,如抱小孩的成年人,提負重物者,穿高跟鞋者等。
再者,因受傷、骨折、住院手術、眼疾....等疾病或意外傷害,也都會造成生理條件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而暫時或永久成為一個行動不便者。
當我們變成一個身、心障礙者的時後,生活環境的適應問題就隨之而生了,我們馬上面臨建築環境的障礙、交通環境的障礙、工作環境的障礙和學習環境的障礙,再加上環境和心境的相互影響所造成的衝擊,這時我們最需要的是什麼呢?--無障礙環境,一個物理的與人為的無障礙環境,一個心中有愛,生活無礙的環境。
建立無障礙的環境的環境是為了提供行動不便者在就醫、就學、就養、休閒娛樂等日常生活活動中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便利性與參與權,更是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發展的基礎。無障礙的心理環境與物理環境是環環相扣、一體兩面的。只要有心,就能創造出美麗而無礙的環境品質。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教育部公佈「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揭櫫充分就學、適性發展的特教遠景;而八十六年四月「殘障福利法」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八十六年五月「特殊教育法」也修正公佈施行;同時本市也公佈「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對身心障礙者的就醫、就業、就養和其所需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措施作更前瞻、完善的規範。從這些方針和法案中,我們充分體認無障礙環境的建立,對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是責無旁貸的。
根據特殊教育法所稱應接受特殊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性遲緩及其他顯著障礙。然而,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差異很大,我們無法完整且詳盡的陳述其個別需求;僅針對障礙學生的定義、身心特質及如何幫助他們等作簡要說明,期盼大家閱覽完畢後,能很快地對他們有初步的認識,也希望教師能在各種教學活動中,讓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得到必要的協助,同時也教導一般學生以平常心與他們相處,彼此融合,相互學習,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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