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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生活、專項訓練、學業輔導、升學輔導

獎勵實施要點

          102年3月18日體育科臨時教學研究會訂定通過

102年9月17日體育班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105年6月23日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107年7月4日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112年6月27日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依據

  1、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3、校園性侵害性騷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4、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5、體育班出賽基準。

  6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

二、目的:

     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執行各課程綱要應授基本能力,兼顧體育訓練

     正常化,確保學生基本學力,提升體育班學生良好謮書風氣,透過加強學業輔導,提升學業成

     就輔導銜接升學並培養積極進取精神,培育守紀律、重榮譽、合作互助的優質選手。

三、實施方式:

(一)生活輔導:除生活常規外定期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與反霸凌、禁藥教育宣導,保障學生之

              身體自主權。

  1、確實遵守學校校規及班級規範,培養良好生活習慣,負責盡職態度。

  2、學生在生活、訓練及比賽期間,依表現狀況給予獎勵,獎勵依本校獎勵辦法規定頒發獎學金計

     ,三年成績表現優異者另於畢業頒發體育卓越獎。

  3、學生須遵從教練及學校教師之指導,具備進取精神和榮譽感,並遵守團隊紀律。

  4、如違反校規被處小過(含)以上者(不得功過相抵)或缺席節數超過42節,依出賽基準得暫停出

     賽資格並進行輔導銷過,銷過完成後始得出賽,學生於離校期間或比賽期間,若有重大違失,

     致令校譽受損者,一律按校規處分並進行輔導改善。

  5、學生適應不良時,導師協同教練主動輔導,必要時請輔導室提供協助。

  6、學生須定期繳交生活週記及訓練日誌及由教練或導師紀錄、與家長進行溝通。

  7、週二實施升旗,配合學校作息實施環境打掃進行早自習,逾時遲到依校規處理。

  8、於上課期間應依學校規定穿著校服到校,訓練時著整齊運動服。

  9、若因個人品性不佳違反重大校規由本校輔導轉學者,需退回學校各項補助經費及獎學金。

(二)專項訓練:學生須遵守團隊榮譽與紀律,培養學生品德法治教育具備運動家精神,促進競賽之

              公平,加強運動傷害防治教育事宜,評估運動員身心健康,為求提升訓練績效及比

              賽成績,體育班學生必須接受學校規劃,體育班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1、練習時間:週一、週三至週五早上7點00分至7點50實施晨操,每週一、二、四、五,第六

               節、第七節課實施專長訓練課,夜間時間假日、寒暑訓配合比賽期由各隊教練依

               需要決定,選手一律參訓,未能參訓者須經教練同意請假。

  2、點名方式:由教練或教師點名確認並於點名系統填報,配合各代表隊訓練時間及規範,如需請

               假,請告知教練並經導師同意依學校請假手續辦理。

  3、為提昇代表隊訓練效果,所有影響代表隊訓練秩序之行為一律禁止,如違反規,經懲處警告

     累計3次或小過1次(不得功過相抵),依出賽基準得暫停出賽資格或取消補助比賽經費並進行

     輔導銷過,銷過完成後始得出賽。

  4、不得無故缺席代表隊之訓練活動及比賽,另寒暑訓未經教練同意而缺席,需實施愛校服務補足

     缺席天數並於下一學期是否參賽依據(由教練提出紀錄表送體育組辦理)

  5、凡訓練態度表現不佳或不配合代表訓練者列入專長成績考核,經教練提出由導師協同輔導,情

     節嚴重時,配合輔導室依規定輔導轉學就讀。

  6、在校期間因受傷無法練習需須寫個人運動傷害評估表檢視自我身體狀況,並依受傷情與本校防護員與簽約學校進行診斷如因訓練及比賽受傷無法繼續該專長訓練,應提出公立醫醫生診斷證明並取得該項教練同意,學生及家長配合輔導室依規定輔導轉學就讀。

(三)學業輔導:依課程綱要之目標及課程實施規範,辦理課業輔導及賽後補課措施,並將課業輔導

              計畫提報學校體育課程發展委員會備查,考試前一週暫停訓練實施課業加強輔導。

   1、全班性學業輔導:檢視全班學習狀況,彈性調整安排加強輔導課程,導師得視是否需要安排

                      相關科目。

    (1)始業輔導: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時,任課教師實施基本學業評量以利課之輔導分組教

                   學。 

    (2)期中輔導:在學期中段期,由導師針對學生學習狀況與任課教師協調輔導,以利學業進度

                   與程度之相輔相成之教學。

(3)期末輔導(未達出賽基準):

              期末學期成績未達總平均60分或未達安全學分,依出賽基準得暫停出賽資格,

              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需達60分使得出賽,高一新生除外,輔導安排補救教學課

              業輔導與重補修,經檢視成績達出賽基準後始得出賽,特殊情況之學生得由體

              育班發展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輔導通過後或經輔導處認定足以影響學科之證明

              文件,不受成績基準始得出賽始得出賽。

   2、個別性補救教學輔導:體育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針對需加強之科目,由學校協調安排教師

                          課業輔導,實施補救教學。

   3、課餘學業輔導:持續要求學生加強學測共同科目,如有課業上疑問均可至任課老師辦公室詢

                    問,至於是否安排校外補習課程則由家長自行決定。

   4、賽後補課輔導:因比賽公假日數過多時,導師主動通知教務處由教學組協調任課教師調課或賽

                   後為學生補課,若遇考試期間另案簽核安排補考不予扣分。

   5獎勵:為落實學習成效,導師、教練、家長及任課教師協同督導作業按時繳交,每日溫習功

           ,學期總平均前三名由教務處提供獎學金

   6、體育班課業輔導及賽後補課時間:週二早上7點至7點50分或第八、九節及週休假日進行課

      業輔導與補救教學,住宿生每週一、週二、週四晚上6點至8點30分配合學校實施晚自習課

      業輔導。

   7、以上相關課業輔導經費由申請學習輔導措施計畫或教育局及體育署相關經費支應,

 (四)升學輔導:

   1、依照選手之運動成績及學業成就分析未來進路,配合輔導處生涯發展與職能探索活動,提供

      家長及學生參考。

   2、建立區域性運動訓練三級銜續系統,暢通運動員升學管道。

   3每學期安排學生團體或個人課程諮詢,實施升學及學習歷程輔導,教練、導師與家長、學生

      共同研商決定升學方向及選擇適合學校。

   4、體育班學生獲得運動甄審甄試資格者,由本校教務處、輔導處與體育組負責規劃輔導體育班

      學生,以提高升學能力。

   5、獎勵:學測分數優異或具甄審資格錄取國立大學由體育組辦理敘獎及簽核獎學金。

四.相關經費來源:

   1、本校體育班經費。

   2、教育主管機關、教育局補助款。

   3、家長會、員生社、文教基金會、校友會、社區人士捐贈。

五. 本要點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