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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103年9月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

本校為輔導學生社團活動,以發展群育、充實生活知能、藉社團活動的組織發揮學生的潛能與志趣;提高自活精神、增強服務能力、樹立優校風,特訂定本辦法。

貳、性質:

一、適合本校教育方針,促進教學效率之學藝社團。

二、增進身心健康,調劑休閒生活之康樂性社團。

三、鍛鍊強健體魄,學習運動技能之體育性社團。

四、服務社會大眾,提高服務精神之服務性社團。

參、申請:

一、須經本校學生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發起。且本校相關性質之社團者。

二、填寫組織社團登記申請書(向訓育組領用),連同社團組織章程報請學務處核辦。

肆、成立:

一、核准公開徵求社員。

二、社團開始一週內需選舉社團幹部名單、學期活動計劃各一份送學務處備查。

伍、組織:

一、社團組織章程應具備:社團名稱、宗旨、組織與職掌、社團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產生,罷免方法與程序、社團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之任期、會議時間及程序、會員、會費、通過章程及修正章程之程序。

二、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二人、活動組一人、總務組一人、文書組一人,為必要之部。餘則依社團需要設立之。

三、社團幹部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於每學年下學期改選之,若學期中有異動,亦應隨時至訓育組更改之。

陸、社員:

一、經公開徵募,自願參加者,以一、二年級為原則。

二、社員若有志願不符或其它原因,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得更改社團。

柒、指導:

一、社團得請求學務處協助聘請指導老師。

二、社團聘請之指導老師經學務處同意後聘請之。

三、社團得聘請一名校內師長擔任指導老師,也可視實際需要增聘校外之專門人才。

四、訓育組業務有含全校所有社團。故學務處為當然之社團總行政業務或活動設計審核輔導單位。

捌、選舉:

一、每學期最後一次社團活動時間可改選幹部。

二、召開社員大會,出席人數達選舉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採直接無記名選舉方式。

三、選舉人指參加該社滿三個月以上者。

四、改選時應請指導老師蒞臨指導。

玖、候選:

一、社團幹部以二年級學生擔任為原則。

二、社長及副社長以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之處分為原則。

三、社長經擔任一學期如被記大過者,不得續任,須另選。

四、社團其它幹部學業成績以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為原則。

拾、移交:

一、移交資料含社團評鑑相關資料如社團活動紀錄簿、社團印鑑,公物財產,收支帳目。

二、新舊社長得攜帶私章、財產清單至訓育組辦理移交。

三、新任負責人應於學期結束前將新負責人及社團幹部送學務處核備。

四、新社團負責人收齊幹部名單繳訓育組作為當選證書者用。

拾壹、經費:

一、由本社社員負擔之。

二、聯課活動之社團,學務處由相關項下補助指導老師鐘點費。

三、舉辦活動之收入。

拾貳、註銷:

一、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務處視情節之輕重簽請予以取締,註銷登記並處分其負責人。

二、違反國策,違反政府有關法令,違反嚴重校規或影響校譽者,干預本校行政,社團零活動次數指正未改善者。

三、社團評鑑成績丁等經輔導無法改進者,沒有社員發展,社團自行解散時須向學務處撤銷登記。

四、凡有上列情事者報請校長核可解散。

拾參、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社團

社團編號

社團名稱

社團編號

社團名稱

1

管樂社1

18

儀隊社

2

管樂社2

19

熱舞社

3

同青社

20

電影研究社

4

志工服務社

21

熱門音樂社1

5

學生服務隊

22

熱門音樂社2

6

扶少團

23

吉他社

7

攝影社

24

棋藝社

8

環保社

25

童軍社

9

書香社

26

創意氣球造型社

10

校刊編輯社

27

漫研社

11

魔術社

28

廣電社

12

桌球社

29

綜合職能社

13

排球社

30

食尚玩家社

14

羽球社

31

舞獅社

15

籃球社1

32

桌遊社

16

籃球社2

33

技擊運動防護社

17

木箱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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