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103年9月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
本校為輔導學生社團活動,以發展群育、充實生活知能、藉社團活動的組織發揮學生的潛能與志趣;提高自活精神、增強服務能力、樹立優校風,特訂定本辦法。
貳、性質:
一、適合本校教育方針,促進教學效率之學藝社團。
二、增進身心健康,調劑休閒生活之康樂性社團。
三、鍛鍊強健體魄,學習運動技能之體育性社團。
四、服務社會大眾,提高服務精神之服務性社團。
參、申請:
一、須經本校學生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發起。且本校相關性質之社團者。
二、填寫組織社團登記申請書(向訓育組領用),連同社團組織章程報請學務處核辦。
肆、成立:
一、核准公開徵求社員。
二、社團開始一週內需選舉社團幹部名單、學期活動計劃各一份送學務處備查。
伍、組織:
一、社團組織章程應具備:社團名稱、宗旨、組織與職掌、社團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產生,罷免方法與程序、社團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之任期、會議時間及程序、會員、會費、通過章程及修正章程之程序。
二、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二人、活動組一人、總務組一人、文書組一人,為必要之部。餘則依社團需要設立之。
三、社團幹部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於每學年下學期改選之,若學期中有異動,亦應隨時至訓育組更改之。
陸、社員:
一、經公開徵募,自願參加者,以一、二年級為原則。
二、社員若有志願不符或其它原因,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得更改社團。
柒、指導:
一、社團得請求學務處協助聘請指導老師。
二、社團聘請之指導老師經學務處同意後聘請之。
三、社團得聘請一名校內師長擔任指導老師,也可視實際需要增聘校外之專門人才。
四、訓育組業務有含全校所有社團。故學務處為當然之社團總行政業務或活動設計審核輔導單位。
捌、選舉:
一、每學期最後一次社團活動時間可改選幹部。
二、召開社員大會,出席人數達選舉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採直接無記名選舉方式。
三、選舉人指參加該社滿三個月以上者。
四、改選時應請指導老師蒞臨指導。
玖、候選:
一、社團幹部以二年級學生擔任為原則。
二、社長及副社長以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之處分為原則。
三、社長經擔任一學期如被記大過者,不得續任,須另選。
四、社團其它幹部學業成績以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為原則。
拾、移交:
一、移交資料含社團評鑑相關資料如社團活動紀錄簿、社團印鑑,公物財產,收支帳目。
二、新舊社長得攜帶私章、財產清單至訓育組辦理移交。
三、新任負責人應於學期結束前將新負責人及社團幹部送學務處核備。
四、新社團負責人收齊幹部名單繳訓育組作為當選證書者用。
拾壹、經費:
一、由本社社員負擔之。
二、聯課活動之社團,學務處由相關項下補助指導老師鐘點費。
三、舉辦活動之收入。
拾貳、註銷:
一、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務處視情節之輕重簽請予以取締,註銷登記並處分其負責人。
二、違反國策,違反政府有關法令,違反嚴重校規或影響校譽者,干預本校行政,社團零活動次數指正未改善者。
三、社團評鑑成績丁等經輔導無法改進者,沒有社員發展,社團自行解散時須向學務處撤銷登記。
四、凡有上列情事者報請校長核可解散。
拾參、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社團
社團編號 |
社團名稱 |
社團編號 |
社團名稱 |
1 |
管樂社1 |
18 |
儀隊社 |
2 |
管樂社2 |
19 |
熱舞社 |
3 |
同青社 |
20 |
電影研究社 |
4 |
志工服務社 |
21 |
熱門音樂社1 |
5 |
學生服務隊 |
22 |
熱門音樂社2 |
6 |
扶少團 |
23 |
吉他社 |
7 |
攝影社 |
24 |
棋藝社 |
8 |
環保社 |
25 |
童軍社 |
9 |
書香社 |
26 |
創意氣球造型社 |
10 |
校刊編輯社 |
27 |
漫研社 |
11 |
魔術社 |
28 |
廣電社 |
12 |
桌球社 |
29 |
綜合職能社 |
13 |
排球社 |
30 |
食尚玩家社 |
14 |
羽球社 |
31 |
舞獅社 |
15 |
籃球社1 |
32 |
桌遊社 |
16 |
籃球社2 |
33 |
技擊運動防護社 |
17 |
木箱鼓社 |
34 |
日本文化研究社 |